(六)安监科
1、将矿区环境安全纳入安全监管范畴,确保矿区环境安全。
2、制定突发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避免重特大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七)技术科
1、合理确定开采方法,减少煤矸石和矿井水的产生量、外排量,减少地面塌陷。确保原煤的灰分,含矸、含硫达到规定要求。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锅炉、工业窑炉的改造和更新。采用高效环保达标型锅炉和工业窑炉。更新锅炉和窑炉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新锅炉要经环保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不超计划。
(八)宣传科
1、负责全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环保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2、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双文明创建标准之中并进行考核。
3、将环保法律、法规列入矿普法教育规划和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4、在矿所有宣传媒体中都必须有宣传环保的内容,且等同上级考核要求,并定期出环保宣传专刊。
(九)财务科
1、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排污收费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对企业有利的政策支持。对地方政府补助矿的环保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对环保工作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2、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对基层单位不登记就付费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处罚。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按时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3、为使环保管理制度顺利执行,对矿下达的环保处罚决定要确保罚款及时扣缴到位。
4、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实行财务监督。
(十)工资科
1、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政策。
2、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奖罚制度及标准的制定,按时审批及办理各项环保奖励资金
(十一)职校
1、制定矿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时,要将环保内容纳入其中,确保环保培训达到上级要求。
2、每年至少开办1~2期环保管理人员培训班。确保环保内外部培训费用落实。
(十二)征迁科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地表塌陷。对已塌陷的地表要综合整治、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矿塌陷复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塌陷地综合整治的档案和台帐。
(十三)多经科
1、对矿非煤产业的新、改、扩、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2、非煤产业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准上。
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三废”综合利用力度,特别是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十四)环境保护科
1、在矿环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公司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矿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矿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
3、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基层各单位执行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监督、指导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并参加项目方案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进行污染源调查和企业环境质量评价,掌握全矿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申报的审核把关,管理全矿的排污总量。
6、监督检查矿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各单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