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管理办法(2)

2010-06-17 20:41

本院干警向文印室工作人员打听文印内容、索要文印资料、电子文档、数据等行为,视为违反队伍建设规范化行为,每次扣0.5分,计入目标考核;若情节严重或造成失泄密后果的,按照年度考核部门共同目标第1项规定办理。

(四)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无故脱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一次扣发10元;无故旷工半天扣发30元;一年内无故旷工3次或1次旷工超过2天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本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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