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关于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2)

2010-06-17 22:01

  第十一条对未经学校党委批准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加大对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联系点院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的,校党委要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校党委可以责令其重新召开。要把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和其主要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大学关于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