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管理

2010-06-18 00:31

1、对待客商:
(1)在约定的时间内接待客人或拜访客商,严禁迟到或不到;有事不能按时赴约时应提前通知对方。
(2)客人来访而需接待的人不在时,应礼貌地接待对方,能解决的问题应主动为其解决。
(3)无论是接待公司内部同事还是接待客户都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4)销售人员在与客商交往时,不得收受客商的礼品或回扣;不得让客商支付车票、机票、船票等交通费用。
2、办公用品:
(1)按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已有,离职时须交还(办公消耗品除外)。
(2)正确使用办公用品,对于可以重复利用的用品,必须重复利用,如因个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浪费者,需按规定做出赔偿。
(3)销售公司驻外人员与经销商交往时言行举止都代表公司形象,以上行为规范,驻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因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责任自负,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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