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2010-06-18 01:23

1、销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出差,需申报“出差计划”,“出差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出差时间、起止地点、途经地点、主要工作任务描述、预计达到效果等,于每月20日前将次月“出差计划”报给销售计划部。
2、销售人员申报的出差计划批准后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单报销售副总审核。“出差申请单”报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各一份。
3、销售人员办理请款手续,填写“用款申请单”,用款申请单报销售副总、财务管理部审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批准。
4、销售人员出差期间应如实、认真填写“销售公司员工出差情况备忘录”,按照出差计划完成任务。驾车出差应填写“销售公司车辆行驶记录表”,出差途中发生加油费用需填写“销售公司车辆油耗登记表”,上述2种表格在出差返回后需经区域经理、销售副总审核。
5、销售人员出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差总结和效果评价,区域经理、销售副总经审核后在出差总结和效果评价表上签署评估意见。
6、销售人员出差结束后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将手续完整的报销单据报送所在区域公司财务办理报销业务或寄送沈阳销售财务管理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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