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科室质量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

2010-06-18 02:15

1、有抓医疗质量措施,有医疗质量总结分析。
2、差错事故如实登记,及时上报,并有处理和整改措施。
3、挂牌门诊名副其实,不得用下级医生顶替,诊室不得随意停诊。
4、正、副主任医师每周上门诊不少于二次。
5、进修实习医师有专人负责,认真带教,并做好考评鉴定。
6、门诊病案书写合格。
7、处方书写合格。
8、门诊服务满意。
凡违反上述规定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者,批评教育;如再犯或造成不良后果者扣当事人10~5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扣发当月奖金直至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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