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中心信访督察室工作制度

2010-06-18 03:5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融入推动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中的职能作用,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向区信访接待中心派驻信访监察室,其工作制度如下:

1、监督检查涉访部门和单位收接处理信访事项情况,督办催办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信访事件。

2、及时收接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照《中国共产党控告和申诉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认真办理。

3、定期分析群众信访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督促涉访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有效解决问题。

4、协同驻场部门和单位,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的教育咨询活动和扶贫济困工作,引导信访群众停访息诉,聚精会神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

5、严肃查处信访工作中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肃信访纪律共同推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6、区信访接待中心信访监察室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由区纪委信访室协调管理,日常工作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指派工作人员驻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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