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给假管理办法

2010-06-18 04:01

1、销售人员执行公司的节假日制度,下列日期为法定节假日:
(1)元旦
(2)春节
(3)五一国际劳动节
(4)十一国庆节
注:由于销售工作岗位特殊性,销售人员驻外周六、周日不算加班。
2、销售人员请假分下列几种:
(1)事假:因个人必须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为事假;
(2)病假:销售人员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医疗期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婚假、分娩假、丧假等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假期的核准权限:
(1)区域经理以下人员,假期1天内由区域经理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区域经理审核,销售计划部部长审批;3天以上由销售分管副总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区域经理,假期3天内由销售计划部部长审核,销售分管副总审批;3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3)销售人员假期已满未履行续假审批手续而不到职者,除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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