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服务人员行为规范(2)
2010-06-18 04:03
工程完成后,须及时和公司分管该区的销售员、局方的建设部、运维部、工程的负责人道别;严禁不辞而别,返回前应向局方留下公司及本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络方式;未能完成预定工程安装或工期延误,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情况,如有必要填写停工报告。
在工程开通和维护过程中,有关与用户单位或工程第三方合作完成的项目,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主动与对方充分协商、明确责任分工和合作计划,形成书面文件,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公司不同部门的人员在用户单位进行开通和维护工作时,要充分协作,出现意见分歧时,切勿在用户面前争论,更不能争吵,应在用户不在的场合按照对公司最有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在无法达成共识情况下应向各自上级领导请示,在无法与领导联系的情况下,由工程负责人裁定。
工程服务人员行为规范(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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