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委员会章程(7)

2010-06-18 08:44

第五十五条  村民对村干部或村工作不满,可以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新政策、新规定有不相适应的,按照上级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共有五十八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元和镇众泾村村民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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