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管理工作制度(4)

2010-06-18 12:31

(五)不乱丢纸屑、果皮,不乱倒杂物,不随地吐痰,发现上述一项(次)罚款10元。   

(六)室外集体打扫卫生由办公室组织,无故不参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全局卫生状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对卫生不合格的办公室通报批评。

五、学习制度

(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以适应新形式下税务工作的要求。

(二)政治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安排,业务学习由税政法制科负责安排。每周五下午前2小时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学习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不得安排其他工作。如无通知不得无故缺席。

  (四)政治、业务学习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习完后下一个星期一下午下班之前交办公室,统一批改。

  (五)政治、业务笔记不按时完成交办公室的,一次扣20元,并通报批评。

  (六)电教、计算机操作培训工作适时进行安排,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每次扣20元。

六、其他制度

(一)工作期间严禁打闹、打扑克、下象棋、打台球、看非业务书籍、电脑游戏、看影碟、听音乐等,发现一次者罚款200元。科所长在办公室的,制止不了的,报局领导处理,不制止的同职工并扣。

(二)工作期间严禁吃零食、大声喧哗,严禁在办公场所大声叫嚷,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工作期间不得做私活、购物、不准带小孩、不准与工作无关的外单位人员聊天。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是工作需要不能串岗,如发现一次,串岗人与当事人各罚款20元。

(四)工作期间实行挂牌上岗制。         

(五)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公物者,双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严禁私自占有公共财物,发现者立即退还,若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七)工作人员离岗移交工作时,科(所)长由局长安排,一般工作人员由各科(所)长安排,不得擅自移交。工作未安排好的不得离岗,否则工作出现无人接替的,科室自行解决。

(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从做出决定之日起,停发一年的误餐费、季度奖及年终各类奖金。

(九)违纪违法被司法部门收审、拘留、扣押、逮捕或取保候审期间停发其工资、误餐费、季度奖和年终各类奖金,结案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年终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扣发其次全年的误餐费、季度奖和年终各类奖金。

七、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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