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和机关管理若干制度(2)

2010-06-18 15:58

  13、继续坚持即定用电制度,办公用电由单位全付,职工住房用电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每人每月报6度、从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每人每月报8度,超用自负,每月一结,从下月工资中扣回。

  14、禁止随意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持用车单租车。政府车辆由党政办统一管理,经主要领导审批,方可派车,不许公车私用。

  15、职工调离本镇必须交清伙食、财务、财产、住房后,方可办理工资关系,否则,扣押工资关系,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16、按照后勤服务人员的要求,自觉打扫各自门前及卫生区的卫生,严禁家属破坏单位卫生秩序,放电视、录放机等影响机关正常办公。

  五、财务管理制度

  17、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权、钱、帐分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所有收入必须在当月29日前足额入库,否则按集体或个人挪用处理,较大支出由会议决定并审批。

  18、支出报帐按站所办进行,票证必须经单位法人签字才能填写报帐单,报帐单须经结算办主任签批才能报帐。

  19、职工每人每年使用笔、纸、扫把等支出不超过20元;有业务收入的单位,月补摩托车私车公用加油费不超过30元;打印文件、材料分单位记帐,年终以单位报帐,凡以政府文件下发上报单位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打印费由单位负责;单位直接在县部门报帐的,报后必须建帐,支出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20、差旅费实行一月一签,一季度报销一次,报销差旅费只限一处,不得重复报销,否则,按贪污论处;禁止随意在商店佘帐购物,政府、单位设专人经手购物,并事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持购物单采购;文件材料以打印为主,严格控制复印,凡打印、复印文件材料必须持打印单进行,否则,谁经办谁出钱,结帐时由店主向个人清要。

  21、干部职工借用公款公物必须经主要领导签批,3个月内必须偿还,否则,按挪用或贪污论处。

        六、督查督办制度

  22、镇督查室依据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上级督办要求,对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所有干部工作情况、工作纪律和监督,督查督办结果定期公布,作为干部奖罚、评优树模、升迁调动的依据。

  七、奖罚兑现操作程序

  23、奖罚兑现前,由党政办、后勤组、考评组、督办组根据签到册、比评表、记录、督办结果提出奖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决定,党政办根据会议记录出示奖罚通知单一式三份,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处兑现。

  本制度从2005年3月1日起实行。

 

 

 

            **凤凰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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