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办公用具统一登记造册,以便管理。个人住室的办公用具,属于机关财产,一律不得外借或据为己有。调动工作,由综合办清理办公用具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不经主管机关事务领导同意,经办人员私自开介绍信,由经办人员负全部责任。
2、机关各站所办所用的稿纸、笔记本、墨水、扫帚、拖把等物品,一律实行承包制,坚持节约原则。大宗办公用品,先造计划,经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3、原则上不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类培训学习或考察,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
财务管理制度
1、乡机关财务支出,由乡长一支笔审批。
2、各战线财务开支一律由主管领导审签后,报乡长审批,大额资金使用,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
3、财务支出要做到日清月结,凡当月费用(如招待费、旅差费、办公费等),当月结清,每月5号前签批上月条据,除非特殊情况,过期不予审批。
4、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凡不符合手续的单据或违背财经纪律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否则,一切责任由财务人员负责。
5、机关财务由财务人员负责,每月向书记、乡长报财务收支报表,列清当月收支的具体情况。一切开支都要事先编造预算,主管领导签字,乡长审批。凡私设小金库,造成违纪的,一次做出书面检查,二次调整分管工作。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各站所办的罚款和收取的一切费用必须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纳入预算外收费大厅管理,一切收费(包括罚款)必须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收据,不得使用其它条据,更不允许不开收据。凡私自开口收取费用的,由当事人负责,不开收据或不按规定开的条据,一律按贪污处理。
7、凡不执行规定,被上级纪检审计部门查出问题造成罚款的,由主管理领导和经办人员各承担罚款总额50%。
8、具体办法及其他未说明事宜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
党委、政府印章由综合办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同时使用《印章启用登记卡》,使用时由经办人填写事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值班制度
1、平时、公休日和节假日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办公室和机关同志轮流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实行夜间巡逻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巡逻时间为当晚8:00——次日早上8:00。如出现被盗事件,追究相关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责任。
卫生及安全保卫制度
1、机关同志要自觉养成人人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自觉搞好机关卫生。
2、机关院内卫生要坚持各站所办值周制度,由专人每天早上清理打扫干净;机关所有会议室、接待室的卫生及厕所卫生由主管机关事务的领导负责,由综合办指定专人落实,并做好督查督办。
3、机关内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搞好安全防范。大门守岗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来客逐人登记,严禁特殊人员入内。
4、机关各单位夜间要大门落锁,专人防范,确保安全。
保密制度
1、机关要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2、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处理文件、资料、报刊、书籍及其它物品,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3、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迅速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