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条例》和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多宣传本级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推进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所采取的配套措施;多宣传本单位和机关干部在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思想观念和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上的显著变化。要密切关注社会各界对贯彻落实《条例》的反映,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不断加强和完善信访宣传工作。
(三)要注重宣传工作的实效。要把《条例》宣传活动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结合起来,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把《条例》宣传活动与领导干部接访活动结合起来,使《条例》的宣传教育贯穿于处理信访问题的始终,以信访工作水平和质量是否提高、群众上访行为是否规范有序来检验活动效果。市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学习宣传《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条例》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为推进《条例》宣传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确保收到实效,将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