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方案(3)
2010-06-18 12:42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调整大庆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并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全市创建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文明委主任任组长,文明委副主任任副组长,文明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专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材料综合、档案收集等工作。同时,要制定专门的创建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分解方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项任务、一套方案、一名牵头领导、一个牵头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各区和相关单位(部门)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政府、企业、群众齐心合力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规划,明确目标。各区、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尽快制定完善本区、本单位(部门)创建文明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规划,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特别是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达标的工作,要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督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如期达标。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建立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各区和相关单位(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责任体系,量化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大事项议事制度、重要工作督办制度。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好的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创建办公室对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签发督办通知单,相关责任单位要在限期内办理完毕。制定《大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评办法》,由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和相关单位(部门)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全市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各新闻单位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专栏,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报道,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不文明现象要加大曝光力度。设立创建文明城市举报电话,在政府网设立创建文明城市专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吸引群众参与,提高群众知晓率。在大型公共场所、主要街路、繁华地段设置宣传标语,营造全民创建的浓厚的舆论氛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方案(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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