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2)

2010-06-18 15:45

4、时间规范:对各个项目的公开次数和时间,根据公开的内容的性质,按照“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周期性工作定期公开,季节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的原则公开,公开期数不少于四期,公开内容在公开栏内不少于15天。

5、管理规范:公开栏应有专人负责和管理,公开后要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限期答复。各单位对每次公开的内容经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审核签字后公开,公开资料要自己保留一份,送一份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进行立卷归档。

五、监督检查及措施

1、站务、校务公开要接受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作监督指导。
2、公开工作作为长期日常工作,要常抓不懈,要立入本单位部门重要工作来抓。对领导不重视、搞形式主义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

3、对每次公开的资料不上报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与工资挂钩,并作为对单位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七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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