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政务公开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4、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纳税服务大厅”管理的意见》。由局办公室、市区分局、局监察室负责。 5、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由办公室负责。
6、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局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优化机关服务措施的意见》。由局效能办、办公室负责。
7、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8、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9、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专项清理整顿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意见》。由局监察室负责。
10、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检查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督查和检查情况汇报。由局效能办、局效能建设督导组负责。
11、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公布效能建设整改方案或提高效能的制度和措施。由局效能办负责。
12、开展《行政许可法》专项检查。
1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由局人事科、监察室、效能办、办公室负责。
14、 组织效能建设好典型专访,大力宣传效能建设的成效。由办公室、效能办负责。
第四阶段:考评考核(10月—12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机关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三阶段工作,研究第四阶段工作。
2、制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由局效能办负责。
3、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由局效能办负责。
4、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由局人事科、效能办负责。
5、召开全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结大会。由局办公室、效能办负责。
6、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由局办公室、效能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