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挂职时间及挂职人员工作目标和任务
挂职时间为三年,三年满后由市局或县区局重新安排工作。挂职人员在任期内须完成以下五个工作目标和任务,挂职期满由市局派出考核组全面考核。一是班子建设考核目标任务;二是队伍建设考核目标任务(前两个目标由监察室、人教科负责);三是收入任务考核目标任务(由计财科负责);四是征管执法工作考核目标任务(由征管科负责牵头,法规科、规费科、税政科、登记分局等部门共同完成);五是廉政建设考核目标任务(由监察室负责)。考核目标按照百分制计,指标参照“六个一流”考核有关指标。
十、奖惩措施
五项目标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80分-89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项目标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由市局颁发证书和奖金。
十一、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干部调整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局党组成员、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干部调整有关工作。组长:叶健胜;副组长:黄新发、戴德来、钟毅民、林怡会、严贵杨;成员:王行燕、詹前程、丁振辉、罗运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人教科,严贵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行燕、詹前程、丁振辉、罗运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局人教科、监察室派员,党组审定后组成。
2.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市局党组干部调整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
3.在调整离开原岗位前,干部本人须认真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属审计对象的,单位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干部调离后,不准干预原单位的工作,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和携带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公共物品。对不负责的行为或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挂职人员的工资福利仍在原单位不变。
5.挂职干部的住房,按照住房改革有关政策办理。
6.凡组织决定调整的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应就地免职,或降职调离原岗位,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在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7.各单位领导要配合市局党组做好调整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人教部门反映。
8.市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办事、办文,为上挂人员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