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社会个人都有报告灾情,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村、场、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关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