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

2010-06-17 19:22

要加强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一定的联合执法活动,共同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八、组织纪律

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政策水平,切实做到工作不“缺”位、检查不“越”位、行政处罚不“错”位。

2.局属有关单位中的监督检查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市局需要其参加有关的监督检查工作时,要积极主动,其所在位要为其提供方便,不能寻找借口推诿、拒绝,以保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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