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2010-06-17 23:55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宣传报道工作,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以适应改制分流后公司所面临新形势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宣传报道的指道思想:服务于公司生产、检修、项目施工,服务于企业文化建设,为公司改革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宣传口号:建设新机电、塑造新形象、展示新风采。

第三条:各单位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企业的宣传报道工作。单位宣传工作开展的情况将纳入该单位党支部、团支部的年度考核,作为评先的重要条件。

二、细则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具体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报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考核评比。综合办将不定期组织宣传员进行交流学习。

第五条: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宣传工作,组建业余宣传小组,组员2-5名。宣传小组负责具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向公司综合办提供信息,稿件。

第六条: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板报、稿件、口头交流等)开展企业宣传活动,让广大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第七条:各单位的对外(炼化公司以外)宣传稿件要经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经公司综合办检查备份后,再对外投稿。公司稿件可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penghui@clpec。联系电话:52375。

第七条:宣传稿件按积分统计。

(1)广播稿每篇积0.5分。(2)电视稿每篇积3分。(3)长炼报报道每篇积2分,短消息每篇积1分。(4)公司网页(生产、综合类信息)每篇积1分。(5)为本单位或公司撰写公司级以上先进材料或总结每篇积3分。前三项按新闻中心发表后统计为准。第四、五项以综合办采用统计为准。

第八条:公司综合办每季度汇总统计一次,并公布在公司网上。

第九条:各单位每月积分不得少于2分,每年积分不得少于24分。

第十条:公司综合办将在每年的五月对上年的度宣传工作进行总结评比。统计的积分按5元/1分兑现奖励给个人。年度积分超过50分的单位,个人积分超过20分宣传员给予奖励,对于积分排名前三名的个人将被评为“企业优秀宣传员”。

第十一条:宣传经费从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经费中支付,由综合办统一管理。

三、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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