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创建平安区县、建设平安重庆”活动,实现“两降三无”和“三个确保”的总体目标,努力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根据市委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认清形势,明晰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动员学习,使广大干警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形势,既要看到总的发展态势是好的,又要看到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相当艰巨;进而充分意识到开展“创建平安区县、建设平安重庆”的重要意义,并将此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作为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在开展“创建平安区县、建设平安重庆”活动中,要紧密结合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四次全委会、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开展“基层基础工作年”活动为途径,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创安全、保平安、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平安区县、平安重庆”成为我市重要的招商资源和投资环境,为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长江中上游经济中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创建责任
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平安区县、建设平安重庆”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司法为民的实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我院将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 任组长, 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由 任办公室主任, 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院领导和各部门领导的创建责任,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保证对创建工作必要的投入,认真分析本地区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探索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方式方法,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经常性地开展对创建活动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
三、围绕司法为民,加强审判等各项基础工作
(一)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对犯罪手段特殊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继续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地方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性性犯罪。严惩走私、金融诈骗、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案件,依法规范改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慎重处理涉农案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制裁农村“三乱”和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涉及土地征用、划拨、出让、房屋拆迁、商品房买卖等房地产纠纷案件,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困扰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四久工程”的整体处置力度。认真审理借贷、存单、支付结算等纠纷案件,保护金融债权。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外商、港奥台商的合法权益,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以及各种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工作,尽可能缩短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间,降低申请人的申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