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晋劳社厅发[2007]110号)、《阳泉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劳监队[2008]3号)和《关于印发〈平定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劳社字[2009]1号),强化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流程,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的全面覆盖,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职责、划分区域
(一)监管职责和责任划分
劳动保障所对辖区内的企业和建筑单位全面监管,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划分片和片,两个片设立联络员和责任人:
东回片联络员为 马山片联络员为
(二)管理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
2、掌握本联络辖区内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联络辖区内的监察员、协察员的基本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报,其他情况的及时处理和上报等。
3、采集所监管单位的基本数据,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人数及分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就业培训、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情况等。基本数据的采集工作主要依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或日常巡查,以及收集劳动保障方面各有关科室及单位的现有社会保障、合同备案等数据。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输录或建立手工台帐。
4、要根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被监管对象要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法和检查频次,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日常工作计划。
5、日常巡查、年度资料审查、投诉、举报及各项专项检查,按监管单位实行对口负责.
二、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预警机制
劳动保障监察预警是指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前,认为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时,对其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预警通知书》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预警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惠:
1、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局面审查;
2、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巡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预警通知书》
3、实施工资保障金制度(或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聘任用人单位协察员
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预警通知书》应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前10个工作日内送达,同时告知监察用人单位在正式实施劳动监察之前,自查本单位是否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经自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应主动纠正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预警通知的用人单位在预警期内通过自查,纠正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并主动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补办相关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社会保险,办理录用或辞退人员备案等)劳动保障手续,补办的相关手续、凭证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三、执法问责规定:
加大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监督力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执法过错和违纪行为,要严格依照省人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省政府《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条例》和局机关、监察执法队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实施方案从二00九年一月四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