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根据全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建立富强和谐的新农村。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路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过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的加快发展,我区已经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快农村建设发展的能力和条件,因此,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街道要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城乡设施联网、城乡发展同步,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街道所辖4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群众富裕程度越来越高,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但仍有部分街村在基础设施、村容村貌、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广大群众要求尽快改变这种状况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整治脏乱差现象,搞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让农民过上市民一样的生活,是一项造福于民、顺应民心、合乎民意的民心工程。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平台。近年来,随着城中村改造的进行,村级组织主要任务就是服务,帮助解决那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新农村建设正是发挥村级组织作用的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新农村建设,逐步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养文明生活方式,维护农村稳定,营造团结友爱、互谅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不断向科学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靠拢,提高农村整体文明程度,使我们的村级组织有更大作为,推动农村走上文明发展之路。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文明村建设为总抓手,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因地置宜,分类指导,加强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和法规约束,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把我区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是群众自愿原则。新农村建设工作,每个重要事项都要经过一事一议,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运做,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等措施,调动农民群众的建设积极性,做到引导而不强制,帮助而不包办。村两委成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创新方法、完善措施。
二是分类指导原则。在建设标准、实施步骤和建设模式上坚持从实际出发,抓好不同层次的示范点建设,影响和带动更多的村庄和农民自觉参与到建设中来。对社区型农村,着力抓好现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股份制改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尽快将农民生活融入城市之中。对于近郊型农村,着力借助外力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福利待遇,逐步实现与城市对接。
三是稳妥推进原则。坚持规划先行,量力而为,分段实施,逐步提高。
四是多方筹资原则。采取财政补贴一点、部门帮助一点、社会捐赠一点、村集体筹集一点、农民群众自出一点“五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引导社会积极捐资出力,以各种形式支援新农村建设。
(三)任务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街道所辖4个村在年底均要达到文明村标准,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
关于加快街道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0-06-18 07:41
关于加快街道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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