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外用工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发现工、勤不符现象,1人次扣罚 300 元。
8、用工单位要及时办理和上报招录人员备案材料,如有虚报、瞒报、迟报用工统计数据,出现用工人数不清、身份不清、工期不清等问题的,扣罚用工单位 200—500 元。
9、劳务费结算未按照X厂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级管理”审批程序执行,视情节轻重扣罚 500—2000 元。
10、未按照规定时间结算劳务费一次的,扣罚用工单位500元。
(二)管理考核:按管理指标考核标准执行。
⑴严格执行X厂外用工管理办法,在劳动时间、薪酬待遇、劳动合同签订、保险缴纳等方面按照X厂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得 1 分,每发现一个问题扣 0.5 分。
⑵严格履行X厂用工审批手续的得 1 分,否则扣 0.5—1 分;多批人数少用工或超出审批人数用工的除按X厂经营目标管理考核执行外,扣 0.5 分;
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得 1 分,否则扣 0.5 分;
⑷劳务结算按X厂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级管理”审批程序执行的得 1 分,未按规定标准执行工资、加班、夜餐,出现套取劳务费及劳务费超支等扣 1 分。
⑸按规定时间每月9日前上报审批劳务费的得 1 分,否则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