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总结表彰阶段(11月底以前)
1、通报评议结果。及时通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表彰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对在全市系统排名前三的县(市、区)被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县(市、区)被评单位在全市系统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
基层分局、注册局(窗口单位),由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对排后三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对排末位的单位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处理,扣除津贴2000元,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省、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又一次具体实践。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把学习的收获、认识的成果转化为谋化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发展的工作措施、转化为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政风行风建设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属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严肃纪律,公平正派。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八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尤其是要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四)注重实效,用好成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抓整改、抓落实、抓提高、抓成果运用、抓长效机制建设求实效上。对来自各方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疏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对政风行风评议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搞好运用,建立长效机制。而且要结合把政风行风建设与抓党风建设结合起来抓、以好的党风带动政风行风、以好的政风行风促进党风。努力实现在全系统“党风正、政风清、行风优”之目标。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要通过召开会议、开辟政务公开栏、利用《江西工商》杂志、工商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局属各单位每月15日前需提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信息2条到局民评办,邮箱为:XXXXX@126.com,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解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到人人熟知,人人得到提高。要大力开展对外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政务环境、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