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彻底捡平计划生育底子,严格兑现处罚政策,提高计划外生育成本,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提高计划生育率,使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经研究,决定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此次清理活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 县委常委、农工委书记
县人大副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法院院长
成 员: 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法院副院长
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妇 县财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计生委,由发兼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整顿对象
1999年9月1日以来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1、辖区内常住农村人口。
2、辖区内常住城镇居民。
3、户口在本县的流出人口,户口不在本县的流入人口。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2、非婚生育、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3、非法抱养小孩的;
4、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假证明、假手术、假鉴定行为的;
5、非法从事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和摘取节育环的。
四、处罚标准
对非国家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此次清理整顿的处罚标准分二个时段执行:
1、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内农民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到当地乡镇计生办或县人口计生委申报的,适当处理终结,并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终结书。
2、2002年9月1日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按《大东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2年9月1日前计划外生育和非法抱养的如自动申报接受处理,按当年的处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减轻或免予处分。
五、方法步骤
1、2006年10月1日开始,为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主动申报阶段,各乡镇由驻村工作组长牵头将计划外生育对象按县人口计生委制作的样表一式二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于一个月内将摸底表交县人口计生委。
2、2006年10月20日开始,各乡镇由驻村工作组长带队,计生办派业务人员参加,根据调查摸底的对象,并按要求填写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表,下达处罚决定书和整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
县整顿生育秩序落实生育政策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2010-06-18 16:21
县整顿生育秩序落实生育政策清理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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