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执行《广东省司法厅六条禁令》。
5、认真执行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6、落实本局制定的《反腐保廉责任书》。
7、落实财务监督审核小组对本局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
8、重视投诉、举报工作,及时查处投诉、举报信件,对查实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严肃处理。
9、落实好2009年公务员的招考和录用工作,将新招录人员优先补充基层司法所。
10、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落实好局里制定的奖励规定,留住人才,稳住队伍。
整改责任领导:黎崇阳局长
责任股室:政工办、秘书股
整改期限:2009年3月底
(三)创新法律服务机制,推进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工作进一步发展。主要解决加强法律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诚信服务;拓宽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整改措施:
1、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规范收费管理规章,确保诚信。
2、不断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创新服务形式。推动法律服务进机关、进企业,积极为招商引资,为民营企业,为全县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3、发挥法律援助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维护稳定的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4、加强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构筑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进一步畅通求助渠道,把法律援助服务延伸到基层,尤其注重延伸到农村。
整改责任领导:李杏副局长,
整改责任股室:公律股、法援助、公证处、公职所
整改时限:2009年6月30日。
(四)提高调解人员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主要解决“四级”调解组织机制,确保组织落实,制度健全;落实好调解人员的办案补助和培训经费保障;排查、调处疑难、易激化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整改措施:
1、争取县政府重视支持,落实好调解人员的办案补助,培训经费和一年一度的表彰奖励经费,提高调解经费财政预算标准。
2、抓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以镇为单位,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对首席人民调解员,村(居委)调解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调处工作能力。
3、落实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坚持每季度1次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制度,对疑难、易激化和久拖不解的纠纷,集中人力、时间进行调处。
4、完善纠纷激化预警工作机制。继续推行“四长”接访日制度,完善“148”热线电话的法律咨询工作,及时掌握纠纷信息。一旦发生重大易激化纠纷,司法所应及时赶往现场,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并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变化,确保矛盾不激化,不转化。
5、不断完善“四级”调解组织工作机制,提高大调解格局覆盖面。把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的调解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6、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人员负责。
整改责任领导:林铭升副局长,
整改责任股室:秘书股、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
整改时限:2009年6月30日。
(五)强化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主要解决努力构建“大普法”格局,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全力推进“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等问题。
整改措施:
1、把普法教育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村民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观念,提高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