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内涵
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具有丰富的内涵,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涉及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而且涉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涉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等。对此,我们应在实践中加以正确把握和处理。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总体来说是一致的,这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基本前提。但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又需要正确把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的关系。脱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追求局部利益、现实利益、具体利益,舍本逐末、因小失大,是难以长久的;不讲局部利益、现实利益、具体利益,只讲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空洞抽象、脱离现实,是难以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因此,既要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现实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具体利益服从根本利益,又要充分重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民群众最直接的利益,往往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而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中,有一些是眼前利益,有一些则是长远利益;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中,有的是现实的、能够做到的,有的是暂时做不到、需要不断创造条件才能做到的。在认识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时,应把三者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地、辩证地加以分析。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还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比如,城乡居民、少数民族群众、东部西部地区群众的利益要求是不一样的,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立足具体的社会环境和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利益问题,确定哪些是本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奠定基础。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需要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需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应当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上。为此,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只有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养老、失业、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问题;才能增加社会财富,加大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上学难”、“看病难”、公共文化设施缺少等问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键是转变发展观念,确立正确的发展目的,创新发展的思路、途径和手段,提高发展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把一切为了人民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完善体制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