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使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加强社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来,我们党在上一世纪80年代已经意识到社会建设的意义,在制定五年计划时,已经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在,更加认识到“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时,已经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同“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一起提了出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现阶段社会矛盾发展的特点,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不仅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而且把它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并列提出来,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新思考。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就决定了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总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不仅要从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建设和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且要从社会建设方面建设和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这样一种新认识,已经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起来,并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任务。正是这一重大理论突破,使得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二、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内涵的新认识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从各个方面作过许多论述。其基本精神是: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二是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根据这个精神,他从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关于社会主义,他强调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并且科学地精辟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关于既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又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是主张和平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等。可以说,邓小平同志已经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不同的角度,揭示了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属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使得我们在这个重大而又基本的理论问题上,又有了新的突破和新的认识。
这一认识,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又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实际。从理论上讲,社会和谐不仅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境界,而且是科学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构想的美好图景。在东西方大量的思想文献中,已经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社会和谐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境界。从社会主义发展史来看,在空想社会主义那里已经把建立和谐社会作为理想社会的社会模式。比如,傅立叶把他设计的理想社会制度叫做“和谐制度”,欧文把他在美国实验的共产主义公社称作“新和谐公社”,魏特林的著作题目就是《和谐与自由的保证》。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的时候,恰恰对于他们“提倡社会和谐”这一点作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当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到了“消灭阶级对立”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也就是说,我们要建立的和谐社会要求更高,是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由此决定了,我们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在为争取社会和谐而奋斗。从客观实际讲,今天我们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就是为实现未来的和谐社会而奋斗的现实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经历着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越来越需要推进社会和谐。从社会和谐的角度来再认识我们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内涵的认识,可以进一步厘清我们以往在社会主义问题上发生的诸如以阶级斗争为纲等一系列重大错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