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过去一个时期,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同时许多该管的事却没有管或没管好。应当明确,广大社会成员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尊重其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政府无论行使经济职能还是行使社会职能,主要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而不是由政府直接充当经济社会建设的主体。政府应当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宏观调控的主体,是社会建设领域中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体,同时作为社会建设的主导力量发挥主导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意味着政府应避免“供非所需”的状况,更多地提供社会真正需要的服务,特别是改变对社会微观主体活动进行直接干预过多的状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为了减少和限制人们活动中的随意性,消除不同社会群体成员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保证社会运行井然有序,政府需要确认和提供一系列基本规则,其中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等价交换和有序竞争,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保持社会稳定,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等等。只有使广大社会成员依据规范合理的规则进行各种活动,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整合社会管理资源
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自身发育和成熟程度逐渐提高。这就需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和开发社会管理资源,推动建立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的社会管理网络。
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也是政府职能转移的过程。可以将政府原有的一些管理和服务职责剥离和转移出来,由各类社会组织来承接,同时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以此强化社会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功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以及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各类基金会等等。这些社会组织贴近社会、了解民情,具有一定的自愿性、组织性和独立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在某些社会问题比较集中的公益性领域,如在扩大就业、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社会福利、慈善救助等方面,更应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应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发挥政府工作人员的表率作用
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政府工作人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是多样的,既要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社会成员培育和谐精神,树立和谐理念,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共识,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不断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当前,政府工作人员队伍主流是好的,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但也有少数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损公肥私、失信于民,对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造成损害,对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诚信意识、行为准则等带来负面影响。实现政通人和,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决纠正这些行为。因此,应切实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使全体政府工作人员提高精神境界、树立良好作风、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履职尽责、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