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一是汇总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截至x月,已整合xxx多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在网站公布。二是持续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完善信用业务协同,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业务系统的对接,落实省公共信用产品对权力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的嵌入,实现对社会主体的信用核查自动化。截至x月,权力运行系统累计共实现核查xxxxx次、反馈xxxxx次,核查反馈率达xxx%,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累计共实现核查xxxxx次、反馈xxxxx次,核查反馈率达xx.xx%。三是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截至x月,双随机抽查事项xx项,已检查事项xx项,抽查事项覆盖率xx.xx%。应用信用规则比例xx.xx%。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一是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中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目前人力社保局已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二是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联合法院、人民银行,重点关注黑名单主体的调整,严厉打击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社会主体,并指导失信主体签署公示信用修复承诺书。三是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配合x市,做好信用申请修复相关工作,将失信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修复报告等相关文件报送x市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