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多元普惠幼儿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2021-10-24 20:18
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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