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2)

2021-10-25 18:29

  3.落实项目防护制度。用人单位要强化自我管理能力,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对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采取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相关疾病发生。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预防和控制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健康影响。

  4.做好监测评价工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演练,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用人单位根据存在的危害因素,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6.建立健康监护制度。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劳动者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7.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用人单位要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劳动者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合同中应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女职工劳动保护及女职工禁忌劳动岗位等内容。保证劳动者休息时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落实女职工产假、产前检查及哺乳时间,杜绝违法加班。鼓励用人单位组建健康指导人员队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

  五、政府

  1.强化创新科技应用。推广运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有效减小对劳动者的危害。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建材、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各行业协会制订并实施职业健康守则,从源头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全县至少有x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充分发挥上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康复、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保障体系建设。依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加大保障力度;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加强部门之间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险等信息数据的共享。(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信息平台建设。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提升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质量,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有效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适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专项调查,系统收集相关信息。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依法防治工作。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典型宣传,增强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普遍认知。逐步拓宽丰富职业健康范围,积极研究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营造企业健康文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祉。(县卫健委牵头,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康永丰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职业健康促进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政府、社会、个人参与健康永丰行动,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职责各负其责,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工作组负责推动落实有关任务。各乡镇(场)要将落实本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针对本地威胁劳动者健康的主要职业病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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