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确保医疗安全及相互理解信任条件下,签约年度内免费为签约居民中行动不便且确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1次出诊服务;
(7)免费为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8)签约居民每年可免费获得1次健康诊断报告,签约居民可享有医保免费健康体检的预约服务及个性化的健康教育管理建议方案;
(9)签约居民可免费获得公众信息网络平台健康咨询服务;
(10)签约居民可免费获得15类50项的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家庭医生服务包(下简称新农合服务包)。具体内容为除医保服务包第
1、5条以外的服务项目。
新农合服务包待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实现后,逐步过渡到医保服务包。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家庭医生根据签约对象的需求和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可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签约服务费用。家庭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签约年度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三个渠道组成,现阶段,暂定服务费每人150元,其中医保基金和个人各承担50元,签约服务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参保人员有历年个人账户的,由历年账户资金支付;有历年个人账户但余额不足支付的,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费。医保基金和历年账户资金支付每年度不超过一次。其他人员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外,其余由个人支付(新农合服务包对象暂不收取)。“三无、五保”、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凭有效证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签约,个人承担部分由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付(由民政部门核对签约名单后每半年与各镇、街道卫生院结算一次)。服务费收入纳入单位业务收入统一核算。
(五)签约服务流程。辖区内常住居民,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或新农合就诊卡等有效证件到所在辖区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服务手续,签约家庭医生作为签约第一责任人负责与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
各级医疗机构要以“预约门诊——定点医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为主要路径,有效实现“防治结合”的服务内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定期开设慢性病联合门诊。对签约管理或需要提供特殊服务(包括健康咨询、特殊检查、诊疗及一对一服务等)的社区居民,签约机构应提供预约门诊服务。签约居民通过预约或直接到签约医疗机构就诊,签约医生对其所接诊签约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实施首诊负责制。对符合转诊指征(附件3)确需上转的患者,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及住院等服务。对符合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对照附件3标准评估可在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患者,经转诊平台转回下级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向转诊流程图见附件
4、双向转诊单见附件5。
签约医生对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在符合家庭诊疗服务相关规定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如老年人日常护理、康复医疗、家庭病床、家庭出诊等),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流程为:首先由本人和家属(无家属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向家庭医生提出上门服务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和申请上门服务的理由,签约医生收到申请后,根据本单位医疗服务能力,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对病情进行评估,经单位同意,以书面形式告知病人及其家属提供上门服务;签约医生向签约对象告知在家诊疗有关医疗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上门服务协议;在上门服务期间出现动态变化的,签约医生团队应重新进行评估, 重新签订协议或中止服务,家庭病房的设立需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评估小组(骨干医生、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副院长以上职务人员各一名)进行评估,建立家庭病房需向市人社局医疗管理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立,家庭病房建床手续、收治范围、服务内容等事宜参照《关于贯彻落实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和开展区域医联体试点有关医保政策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XX〕34号)执行。
(六)市级医院职责。根据签约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职责要求,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溪口医院的医务(教)科(联系电话见附件6)负责双向转诊和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预约服务,要通过预留专家号、检查号和床位等方式,落实对基层转诊签约对象的优惠措施。
市级医院要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派遣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心血管内科或内分泌科骨干医生,协助基层医院开设慢病联合门诊,暂定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西坞街道卫生院、江口街道卫生院、松岙镇卫生院、大堰镇卫生院、尚田镇卫生院;市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莼湖镇卫生院、萧王庙街道卫生院、裘村镇卫生院;市溪口医院对口支援下属各分院;市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锦屏岳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对口支援亦可自行选择支援和受援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8月-9月)。对实施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9月起)。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在辖区组织实施。
(三)阶段性评估(XX年11月)。市卫计局组织对全市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督导评估,指导下一步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市卫计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工作落实,并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家庭医生制服务的组织实施、部门协调、业务指导管理、制订工作规范和组织考核督查。市级医院要落实相关职能科室人员负责双向转诊和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预约服务;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运作程序。从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上对家庭医生进行动态绩效考核;家庭医生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责任区域,与社区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充分掌握家庭成员的健康情况和需求,提供方便、及时、有效、个性化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