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镜,严格执行党的法规制度。要严格落实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绝不能行使”。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以监督问责强化履职尽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X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的,要采取检查、通报、改组、诫勉、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X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X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群众有不良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X费等行为,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等情形的,要作出限期改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