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

2021-12-01 20:28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任组长的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应急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尾矿库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完善制度规定。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加强工作总结,完善有关制度。xxxx年xx月底前,省应急厅要牵头制定x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尾矿库关闭验收、公告公示等制度,形成尾矿库管理标本兼治长效机制。

  (三)加强联防联控。各地、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尾矿库实施综合治理。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企业,不得供水、供电。要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督促尾矿库管理单位与周边居民、工厂、市场、学校及其他重要设施单位建立联防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尾矿库安全、环保应急响应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推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社会影响事件发生的,一律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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