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需要核查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优先依托线上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线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借助社会力量进行核查。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七)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xx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作用,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分类开展精准监管,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建立失信信息推送制度,将失信人名单及具体失信情况以信息形式内部推送相关监管部门和“信用中国(xxx)”网站,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协同监管,通过媒体曝光、调低信用等级评价、公示失信名单等多种手段进行惩戒,使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引导失信人及时修正失信行为,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八)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具备条件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或者单位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申请人进行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事项清单
xxxx年x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编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与合法性审核意见一并报市司法局汇总,报送市司法局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要加盖本单位公章。xxxx年x月底前市司法局对各地区、各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进行研究论证,汇总审核后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二)规范工作流程
xxxx年x月底前,市司法局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印发各相关单位实施。xxxx年x月底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相关要求,修改完善本单位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将修改后的办事指南报市政务大数据局。
(三)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xxxx年x月底前,市政务大数据局牵头打通信息壁垒,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
(四)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xxxx年x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
(五)加强事前防控、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做好日常监管和核查,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成立xx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座谈研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共同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发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
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府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