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负责对此次散煤治理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程通彦同志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进行散煤治理是贯彻国家、省、市一系列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有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上,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环保、安监、市场、公安、国土、乡镇等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沟通衔接,定期交流工作动态,互通有关散煤治理问题信息,保持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形成高压态势,严格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倒逼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二)完善网格监管,层层传导压力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乡镇、村委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全县散煤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夯实责任落实,严格督促问责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散煤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散煤使用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其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作用,同时跟踪宣传报道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积极推进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广大群众对禁用散煤、使用清洁环保能源的理解与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