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认真剖析本系统本领域的典型案例,全面梳理、有效堵塞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漏洞,填补制度机制空白,尽快研究制定长效常治的项目建设计划,包括本系统独立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制度机制名称、工作要求、配合单位、完成时限,提出应由其他单位牵头、本单位参与配合的制度机制名称、本单位牵头负责领导和科室等。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治攻势。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壮大声势,营造氛围。
(二)广泛发动群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举报平台,接受群众举报,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同时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必要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三)全面收集线索。派出所要对近x年的xxx警情、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黑恶犯罪线索。纪检、信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提供给派出所调查处理。
(四)摧毁经济基础。派出所、司法所要全面深入调查涉黑涉恶资产来源和去向,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和赃款赃物、判处财产刑及行政罚款等手段,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物质基础。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黑恶势力资金账户,依法查处黑恶势力逃税漏税、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铲除“保护伞”。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黑涉恶的村干部。同时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严格人选标准和资格审查,坚决防止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要迅速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各级党委部署,全力推进专项斗争。
(二)加强配合协作。派出所、司法所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派出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司法所加强对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派出所、司法所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为扫黑除恶一线政法干警撑腰打气、排除干扰,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严禁党政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交往”的三项规定,党政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对涉黑涉恶案件,不准通风报信、说情干扰办案,不准拖延、推诿压案不办,不准降格处理、宽纵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