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2)

2021-12-06 10:12

  3.有序清理使用环节的不规范地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情况,及时清理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地名使用单位及时清理户外标牌标识、房地产广告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及时更改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会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监督出版单位在新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公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xxxx年x月底前完成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标牌、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任务。

  (三)巩固完善阶段(x月)

  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机制。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契机,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明晰责任主体,加强地名规划,严格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街巷、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把关,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都要确保有专门工作人员,要充实清理整治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细化认定标准、制定命名更名方案等方面的作用,保证清理整治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要强化经费保障,不得向群众收取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而产生的相关证照信息变更费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合力推进,狠抓落实到位,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要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清单确定、地名命名更名、督促检查等工作;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本部门的业务职责,同步做好本领域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中的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和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同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标准,稳妥推进。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前提下,要按照“管好增量、整治存量”要求,严防新增不规范地名,逐步整治已有不规范地名,分类、分级、分层实施,依法、稳慎、有序推进,避免形成地名更名之风。对老百姓已经习惯、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对已有不规范地名标志要结合实际进行更正修补或逐步更换,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标本兼治,实现长效管理。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为契机,把阶段性活动和长期性制度建设相结合,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建设和文化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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