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民非企如何成立党组织
民非企如何成立党组织
凡有3人以上正式党员的企业,都要单独成立党支部 成立党支部的程序
1、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县(乡)委组织部申请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2、成立支部的申请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首先要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选举结果应以得票多少确定,同时做好记录。
3、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党员在7人以下的设委员2-3名,书记1名;党员在7人以上的设委员3-5名,书记1名,副书记1-2名。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当选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采取选举的办法选出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研究确定工作分工。
成立支部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成立支部的请示。
2、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请示。包括经党员大会选举情况、支委及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的拟定人选。(样表附后)
3、选举的支部书记简介,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和经营经历,以及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4、支部全体党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名册,包括出生年月、民族、原籍、学历、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工作简历、档案存放地、月固定收入总额等。
5、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花名表。
6、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思路和计划。 关于申请成立中共xxxx党支部的请示 县(区)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企业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我公司(企业)有党员
名,其中正式
名,预备党员
名,现申请成立中共
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妥否,请批复。
xxxx
二Oxx年 月
日
关于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 组成人员人选的的请示
县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应到
人,实到
人,讨论选举产生
、
、
同志为支委会委员,拟推举
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
为副书记。 妥否,请批复。
附:支部书记、副书记简介和委员、党员花名 二Oxx年 月 日
第2篇:医院民办非企业章程
XXXXX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XXXXXX医院 。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救死扶伤,为病人服务,“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XXX 。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XXX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 (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XX万 元;出资者: XXX ;金额:XX
1 万元 ,出资者:XX ;金额:10万元 。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二)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门诊);妇产科:妇科专业(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急诊医学科(注:设急诊室);临终关怀科;
(三)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6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2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3 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
3 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