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以外,与财务等其他部门的加强沟通,也让我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了日常的工作,因为以财务的要求来说,每一项工作都要力求精确,这无疑对我的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现在我对每项工作都会投入更大的精力,正是为了确保每项工作都能精益求精,以达到先期的目标。
三、工作业绩
通过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加入公司以来的这段日子,也取得了一些小成绩,我想这与大家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因为在刚入职的期间,我也曾遭遇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公司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让我感受到了温暖,让我打开心结,所以才有了后来的“努力奋进”。
我想,不管是任何的成绩,都已经成为过去,只有把眼光放远,站在更高的平台上“远眺”,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有更多的追求,才能渐渐与自己的职业理想“靠近”。
新农合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本人认真学习省、市等各级部门下发文件,及时落实我院农合办各项日常工作,努力做好医、患两方面的事务协调工作。积极参加院内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保质保量完成“参谋助手、协调枢纽”的本职工作。
、立足本职,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信息工作。本人在汲取农合同事们的先进工作经验的前提下,着力保证信息工作“渠道畅通、上传下达、时效无误、亲力亲为”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在第一时间下发各科室。
2、统计工作。为保证统计工作不出现差错,确保新农合统计工作一贯业绩,对于上报的各类文字、数字材料本人一一审核,杜绝任何错误。对于突发性、临时性工作,本人多次牺牲休息时间、不计报酬、不怕吃苦,保质保量完成。
3、文件保存工作。本人全年共整理各类文件216份,在保证文件完整性的前提下,为了节约纸张,采用将新农合文件归类上传至网络邮箱中保存的创新工作方法,按年、月、日划分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同时也保证了文件的永久性、安全性。
4、宣传工作。本人全年共收录包括新政策、县、区通知文件等73份文件。妥善整理、及时上栏,并电话通知;保证全院医务人员及时准确掌握政策动态,更好的服务广大患者。
、重视政治理论水平学习、坚持业务拓宽学习,完善本职
工作。
1、本人到新农合工作以来,坚持政治理论水平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严格按照院领导关于我院各级工作人员“要用心工作”的重要指示,立足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寻找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时刻保持与主管各级领导的联系,强化岗位意识,增进团队合作。在提高自身业务素养的同时,多请示、多沟通,促进我院新农合与县市区各级农合办的沟通与协调。
2、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给予帮助,让广大患者“全意而来、满意而归”,始终坚持本人“勤奋、务实、开拓、创新、杜绝虚假”的工作作风,让服务工作水平提层次、上台阶。
总的来说,本人无论刮风下雨,坚持第一个到岗,最后一个离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 “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关于实习期、合同期、试用期、服务期的区别
在区分这四个期限之前,首先要看三个合同:
1、实习协议:学校委托在校学生在单位实习,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的期限就是实习期,实习期限内:
由于学生尚没有毕业,不能成为用工主体,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校,学校委托实习单位给学生提供实习岗位,进行培训教育,实习单位对学生是受托施教关系,属于民事关系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可以给实习单位支付费用,实习单位也可以给学生支付生活补贴,不受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单位也不用给学生办理社会保险。
学生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由学生、学校、肇事车辆处理,不属于工伤;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实习单位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也不按工伤处理。
2、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签订的书面凭证,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和合同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之内。
试用期期限受合同类型、合同期限的限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合同、合同期不满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满三个月不满一年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满一年不满三年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月
试用期、合同期都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期,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薪资都不能低于最低薪资标准,都应当缴纳社保,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都属于工伤,应该按照工伤办理。
试用期与合同期最大的不同是:试用期内员工三天预告可以离职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单位可以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其他都一样
3、培训协议:用人单位支出专项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能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约定的期限就是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或因为过错被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的约定一定建立在劳动关系存续阶段,不存在用工关系,也就不存在服务期
服务期已经有专项技能培训为基础,一定有培训协议,并为违约金的基数进行界定和描述,没有违约成本约定的服务期没有意义
弄清上面三个合同后,三个关系也就清楚了:例如
某人08年7月1号毕业,08年5月10号被学校推荐到某企业实习,约定实习期1年。07年7月1号,该企业凭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与该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1年。08年11月27号该企业送该同学至国外学习,学习期三个月,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器2年。那么:
08年5月10号-08年7月1号属于实习期,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这期间不用签合同、交保险,发生意外也不属于工伤
08年7月1号至08年8月31号属于试用期,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08年7月1号至20xx年11月27号属于合同期,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08年11月27号至20xx年11月27号属于服务期,这期间职工离职或过错被企业依据三十九条辞退,要支付企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