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
人民调解组织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直接面对各种复杂棘手的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切实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湖北省人民调解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财政保障体制,确保经费到位;要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这个问题,省委、省政府是高度重视的,去年专门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纳入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范围,并配套了装备经费。省委常委会议召开后,省委办公厅以第八届〔2006〕1号印发了常委会议纪要,并下发了《中共湖北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第八届〔2006〕3号),提出了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着力抓好的六项重要工作。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从2004年到2008年,中央安排74亿元资金,用于加强中西部地区基层“两所一庭”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抢抓机遇,突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完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要按照全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规划目标,为人民的调解工作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工作平台。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司法行政机关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治本功能,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其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合起来,拓展工作思路,增强社会效果。
同志们,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省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和谐湖北,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