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指导监督,落实防范措施。监督、指导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 企业保卫工作中的职责。公安机关要经常深入企业进行指导,经常与企业领导人协商安全大计、帮助企业对本单位的治安形势进行认真分析,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准确划定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大力发挥科技在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宣传推广使用技术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消除各种隐患和漏洞,确保企业要害部位的安全。同时,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还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安全隐患多,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其整改,确保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切实
增强企业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大打击力度,及时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提供公 平、稳定的发展环境。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职能,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的治安秩序 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对企业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涉税案件要协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打击,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对抢劫、偷盗、哄抢、诈骗以及破坏企业生产设备的案件,要快侦快破,严厉惩处,挽回损失;对改革中出现的纠缠扭闹、辱骂恐吓、报复殴打、伤害杀害企业领导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理直气壮地为改革者撑腰壮胆。同时,对侵害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的案件,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消除偏见,要同侵害公有制企业的案件同等对待,以保护生产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
(五)整治企业周边环境,搞好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机关有关部 门要大力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着力整顿企业周围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密控制管理、堵塞盗窃销赃渠道,要加强企业内部及周边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认真清理整顿暂住人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企业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要严格管理,加强检查,防止“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危害职工群众。要帮助企业解决好厂社矛盾,积极疏导防范,避免引发事端,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企业要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内部各项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
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内外治安环境。
参考文献:
[1]顾道先,高宪昌.经济系统多发性案件预防[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 .[2]郑焕祥.保卫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
[3]公安部.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199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