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外来务工青年文化驿站”建设。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外来务工青年文化驿站”建设,各区市、有关市直单位每建1处加3分。权益部负责汇总。
16、交办任务。圆满完成团市委交办任务,每项酌情加0.2-3分。年底,由各区市、市直单位申报。办公室负责汇总,常委会认定。
以上各项除党政表彰、政策支持、希望工程三项外,其他各项分别加权计分,每一项满分为15分。各区、市、市直团组织年底考核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不申报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三、考核结果的认定
各区市、市直单位团的工作考核累计加分后,由团市委常委会原则上按得分认定考核结果。先进(红旗)团委(总支、支部)的表彰比例为50%左右,其中红旗团委的表彰比例为15%左右。
获得全市红旗团委(总支、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岗位工作满一个考核年度),由团市委授予“**市优秀青年工作者标兵”称号。获得全市先进团委(总支、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岗位工作满一个考核年度),由团市委授予“**市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在本考核年度内,如出现本考核意见规定之外的其他事项,由团市委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研究决定。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档案,促进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全市团的工作再上新台阶。年度考核结果将抄送各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