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有关单位代收的通知(2) 2010-06-18 10:35 4、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县财政、物价、审挤部门要加强监管。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有关单位代收的通知(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