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独家冠名广告合同
独家冠名广告合同
主办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冠名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冠名“*”活动事宜达成合约,以资共同遵守。
一、冠名活动概况
1、活动名称:
2、活动地点:
3、活动时间:
4、冠名方式:独家冠名
二、冠名费用及付款方式(合同中费用均为税后)
1、冠名费用:(大写) 元人民币( RMB*) 。(该冠名费用已包括乙
方冠名本次活动所需费用以及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赞助回报所需
的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
3、付款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月*日之前付人民币*定金;
(2)本合同项下活动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4、 付款方式
1.乙方应支付人民币*。
2.*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作为首付款。
3.所有活动相关广告刊登完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
币*
账号:
银行:
姓名:
三、赞助回报
(一)、标志使用权回报
1、独家享有首届:“*”活动冠名权
2、自签约之日起,印刷的“*”活动海报及宣传单均在冠名单位上出现单位
名称 。
3、在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内免费使用“*” 合作伙伴字样
以及“指定产品”字样,用于冠名企业自身所有的户外广告、站(路)牌
广告、公交车体广告、 公交移动电视、电台、电视、报纸、网络、销售
门店,以推广与本次活动合作之名誉和推销与本次活动相结合的产品与服
务。
(二)、活动现场回报
由承办方制作、提供的可供冠名企业进行现场宣传、展示的平台
1.海报
2.背景板
3.场地外广告牌
4.报道中尽可能体现该品牌
5.*活动门票
6.节目单与礼品体现冠名企业及LOGO
7.近*家媒体相继报道
(三)、特别企划:
(四)、门票回报
1.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向乙方赠送*张门票。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冠名活动顺利进行。
(2)甲方应负责提供本合同中所体现的有关服务及设施供乙方使用;
(3)甲方应做好本合同项下活动场地的外场布置及审批工作,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甲方负责对接确认除主持人外至少有*明星到场;(名单详见附件*)
(5)如遇明星档期出现变化或因其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甲方承诺在同等级
别的艺人中进行替换;艺人的替换需征得乙方同意。如无可替换人选,
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6)活动主持人:*主播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项
下所涉之总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
2. 除本合同所明确载明之违约行为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违约行为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
项下所涉之总标的额承担违约金;
3. 如任何一方违约,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其纠正后30天内仍不能消除违约状
态,则视为该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 如违约方向守约方按本条第1项或第2项约定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尚不
足弥补守约实际损失的,则就前述不足部分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
5. 本合同项下所约定之实际损失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经济利益的减
损、守约方为证实违约方之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公证费用,
守约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6、本合同签订后,除遇政府征用场地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外,未经
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
支付与全额冠名费用相等的违约金(如甲方违约,除应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退还乙方预付的款项)。
7、合同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因政府行为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本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损失由各自承担,但甲方应退还乙方
预付的款项以及定金。
8、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其他冠名单位致使乙方的冠名权益受到侵害,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与全额冠名
费用金额相等的违约金。
七、保密义务
1. 除相关方作出明确书面之相反表述,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另一
方提供或允许另一方知悉的信息均属于该方的机密信息;
2. 非因另一方过错引致的由本合同一方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资料,从公开
之日起即不再属于机密信息;
3. 非经一方书面许可,相对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机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
方;
4. 本合同各方应负责约束其雇员同样应当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
所有保密义务;
5. 一方在下列情形下披露或/和使用另一方之机密信息的,不应被视为违反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1) 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
(2) 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需披露的;
(3) 另一方书面允许向第三方披露的。
八、不可抗力
1.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均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灾
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事件,如战争、
暴乱、罢工、国家有关政策的改变等;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书面
通知另一方,且应当在十五(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对
该不可抗力事件之证明文件。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合同有继续履行
之可能,双方应当尽快书面确认是否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各项义务。
九、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
管辖;
2. 因本合同或/和本合同的履行引起的任何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事项
1、如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受影响一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
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履行受到妨碍,不
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2
小时内从速以电传、传真或挂号空邮信件通知另一方。对于由不可抗力
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2、如遇党政机关征用场地,一切活动将以政府行为优先执行。
3、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更改策划项目,需对所增项目另外计价。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二:广告播出合同书
广告播出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充足的广告播出时间,具体时间为: 1、 2、
3、
4、
5、
6、在 至时间中间不能播放任何广告(4分钟相差)。
二、乙方每月付给甲方广告费 元,按月结算,并提前天预付广告费。
三、合同期为: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如合同续签,乙方必须在 年月日前签订。
四、在每次播出乙方广告的时段 分钟( 时 分),乙方占用广告时间 至 分钟
五、乙方必须保证的播出的药品广告真实性,如产生纠纷或法律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关系。
六、甲、乙双方如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广告费用的 2倍。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互联网广告合同样本
互联网广告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市中勘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信息制作、发布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乙方所属手机网站“中国勘察设计网”(kcsjw.sookin.com)和互联网站()上发布广告信息。手机网站规格大小为(220*320)像素;互联网站规格大小为(480*680)像素;放置位置为上述网站(中)部。
二、甲方在乙方所发布广告、信息、链接网站等内容,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三、乙方负责制作和发布甲方所发布的信息,发布信息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提供。
四、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
五、甲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即向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资料后 三 工作日之内完成广告的制作和在手机网站、互联网上发布。
六、合同期间乙方如因国家法规、上级政策等因素,对甲方发布广告位置改动,需与甲方协商。
七、费用:经双方商定,甲方在乙方发布信息时间为个月(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计算),乙方前期策划、制作、播放、推介、实时维护等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元/月;共计元(大写 万元整 )。 八、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广告发布五日内将广告制作及发布费用汇至乙方帐户。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数据或网站,协助乙方完成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的广告内容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广告内容的发布;
4.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广告内容,若确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改,需征求甲方意见。
5.乙方保证对发布该广告的网站进行及时维护,保证正常浏览。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遵守所承诺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改正;若仍不能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则按《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赔偿乙方的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遵守所承诺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若仍不能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则按《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十一、责任免除: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因互联网灾难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联通等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及其它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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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武汉市中勘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盖章)
委托人(签字):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税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年月
日 委托人(签字): 开户行:光大银行东湖支行 银行帐号:38390188000013667税号:420112562349431 组织机构代码:56234943-1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工业园特1号 邮编:430040 电话:027-81318152 传真:027-83370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