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2)(6)
2010-06-15 18:21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
,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
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
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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