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阳光稽查” 创新服务理念(2)

2010-06-15 20:34

二是坚持“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并规定在稽查工作中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义务为用户检查燃气设施,无偿帮助用户解决用气困难等问题,对于用户不正确使用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和处理。

三是服务供气管理部门,积极协助供气分公司、供气管理处清理疑难问题,主动经常的深入各供气管理部门调查了解用户窃气的案情,主动帮助各单位解决刁蛮用户造成的工程、收费等各种困难,用真诚的服务增强联合打击窃气和违章用气的力度。

(三)规范推行稽查服务制度,完善社会监督

1、推行稽查业务公开是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重要环节。推行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应做到“三个公开”:“三个公开”是业务、程序公开,检查内容公开和廉政内容制度公开。在对外办公场所设置“阳光大厅”,以公示栏、揭示板等形式进行管理内容的公开,其中主要包括:稽查大队人员机构设置、服务内容与要求、执法程序、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稽查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举报的途径和方法等。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和处罚标准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2、从抓内部管理入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管理规定、执法办案文明用语规定、执法办案限时办结制度、执法服务承诺制度等,推行失职追究制、首问负责制度、工作制约制度,增强稽查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对承诺不践诺者,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从内部保证燃气稽查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公平,确保“阳光稽查”活动的扎实有效地开展。

3、聘请义务监督员,拓宽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渠道。我们要深入燃气用户和供气管理部门,上门征求意见,聘请公、检、法、司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请他们随时对燃气稽查工作情况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燃气用户通过多渠道监督燃气稽查部门工作;经常、及时地向燃气稽查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行政、党纪法规、民主监督;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外部评议,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燃气稽查工作人员工作好坏的主要依据之一,并与燃气稽查人员执法质量等级和个人奖金挂钩,奖优罚劣。以保证阳光稽查活动和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促进公正、公平、公开执法,文明优质服务,做到名副其实的“阳光稽查”。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服务质量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为执法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科学、合理的稽查制度是做好稽查工作的规范和原则,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并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包括:稽查执法人员学习制度、组织纪律制度、工作责任制度、检查制度、职业道德教育制度等,为稽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同时要加强错案追究制度及保密制度的落实,督察监督部门在进行初审时若发现某一检查结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数据不准,资料不全,程序不完全或燃气法规适用不当等,造成检查结果不实的,对案件查办部门实行错案追究。并且要对所查燃气用户的情况以及检查结果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谣。

(二)总结经验,完善和推广创建“阳光稽查”活动

创建“阳光稽查”作为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推行执法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稽查大队在稽查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的一次创新,是对提升稽查服务水平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所以我们必须不断进行交流和总结经验,及时交流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及时发现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逐步完善和推广创建“阳光稽查”活动。

前路漫漫,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深入开展优质规范服务,牢固树立稽查服务意识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讨“阳光稽查”实践经验和启迪,从根本改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管理理念,把“阳光稽查”作为增强稽查队伍战斗力、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来抓好抓实,使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成为“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独辟蹊径、独创体系”的文明公开执法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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